四川要账公司:破产重整期间债权转让的规定是什么
一、破产重整期间债权转让的规定是什么
在企业破产后的重组阶段,债权的转移不可避免地受到了诸多的限制。在大多数情况下,负责处理企业破产事务的破产管理团队将对债权转让事宜进行详尽的审查和严格的监管,以期确保重组程序的平稳推进以及全体债权人权益的全面考量与平衡。债权转让行为必须恪守破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相应程序及必要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二、破产重整期间债务追讨有哪些限制
在破产重整期间,债务追讨有诸多限制。一方面,除经人民法院许可外,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
三、破产重整期间股权质押的规定是什么
在破产重整期间,股权质押有特定规定。一般来说,未经人民法院批准,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这意味着股权质押权在重整期间可能会受到限制,不得随意处置质押的股权。若要继续行使股权质押权,需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保障破产重整程序的顺利进行,避免因担保权的行使而影响重整计划的执行和债权人的整体利益。同时,也需注意不同地区和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可能会有所差异,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来具体处理。
在破产重整期间,债权转让是受到一定限制的。通常情况下,破产管理人会对债权转让进行审查和监督,以确保破产重整程序的顺利进行和全体债权人的利益平衡。债权转让需要符合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和条件。